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情况进行的鉴定,而伤残鉴定是对伤者伤残情况进行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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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具体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4.标准依据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6.等级划分不同。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
1.职工或其单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4.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5.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专家组诊断;
7.委员会鉴定;
8.签发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有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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